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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逻值勤操作标准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/6/21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  1、 道路无乱停车、乱堆放现象,人行道、出入口无停车现象,机动车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;  

  2、 自行车、摩托车集中停放,整齐有序,有停放记录;  

  3、 装修户、施工队管理检查落实:有无违章装修、消防措施;

  4、 物业管理区域内无乱扔垃圾、果皮、纸屑等情况,垃圾袋装化,集中存放;  

  5、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闲散、拾烂等人员应劝其离开,必要时向领班汇报;  

  6、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巡查小区,不留死角,时间、空间无盲点,并有记录;

  7、 楼宇内夜间零点后,必须逐层巡查,要有巡查记录;

  8、巡逻秩序维护员接报警,及时向主管报告,好时间到达现场处理,有效调集秩序维护员力量,控制事态,视情况可向,有关部门报警;  

  9、 责任区内发生盗、抢、杀人等犯罪行为要勇于立即制止,抓获现行,对逃跑案犯要记清其特征、逃跑方向及交通工具,迅速报警;  

  10、有案发现场的,组织力量保护现场,划定范围,不得让人进入,有伤员时,除施救伤员外,不得触动其他物品,不得破坏现场,及时报告或拨 “110” 报警;  

  11、则区内发生火警,报警后,好时间赶到现场,查看火警范围、燃烧物,向秩序维护部主管和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,关掉电源、煤气,组织人员施救,利用现有消防灭火器材灭火,视火情向“119”报警,记录事件过程协助处理调查;  

  12、 做好巡查记录,交接班器材责任清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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